為什麼需要遠距上課點
我們深信,他們的上下班時間,是神要他們全職委身的生活場域特色,這個特色不應該成為他們敬拜神,甚至進一步接受裝備的攔阻。
寧法神學院教務長.夏昊霝牧師
教會不只要邀請人「來聚會」,也要成為體諒萬民特色而「進到萬民中」的教會;神學院亦若是。
寧法神學院的成立,既是為了幫助教會的信徒領袖進入生活場域中建立微型教會,學院就不該將學生從其生活場域抽離,並額外加諸沈重學習負擔。反之,應該配合不同生活場域的不同特性,讓學生能在不同時間、不同地點,接受同樣好的裝備。因此寧法神學院設立了「遠距上課點」。
舉例說明會更明白:
寧法神學院預定的校本部,位於台北忠孝新生捷運站附近,相隔不遠處,就是鼎鼎有名的光華商圈電子街。光華商圈的店家,通常每天中午前開店,直到晚上9點以後關店,一個禮拜開店七天,例假日亦不例外。設若光華商圈的店家中,有些基督徒希望在自己的同行裡,設立微型教會以服事同行的需要。雖然以地理位置而言,他們步行三分鐘,就可到達寧法神學院台北校本部上課,但寧法神學院上課的時間卻未必能配合他們的需要。我們深信,他們的上下班時間,是神要他們全職委身的生活場域特色,這個特色不應該成為他們敬拜神,甚至進一步接受裝備的攔阻。因此雖然他們距寧法神學院校本部的實際距離不遠,仍可申請成為寧法神學院的一個「遠距上課點」,因為他們需要用不同的時間上課,也因為成全多元場域的多元特色需要,就是寧法神學院的宗旨。
遠距上課點申請實施辦法 公告日期:2014/10/01(本院得依需要修改本要點,並另行公告)
宗旨
寧法神學院拓植科以「協助教會差傳、拓植,並差派信徒領袖,進入生活場域(如:職場、社區、家庭等)中建立微型教會」為使命,其基本精神就是要「在信徒的生活場域中建立教會」。然而,信徒生活場域充滿多元性、多變性與差異性,這一方面顯示屬神的子民在各個領域與層面中,都是光與鹽;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傳統教學課程規劃與授課方式,無法完全滿足「進入生活場域」的基本訴求。既然要「讓教會更貼近信徒生活」,寧法神學院拓植科的課程也應該秉持相同精神,讓「課程學習更貼近信徒多元的生活場域」。特此擬定本「遠距教學上課點設立與施行細則」,以期藉由合理而適當的遠距教學方式,達成本學院的教學使命、目標與異象。
2016年春季班特別注意事項
2016年春季班僅開放遠距上課點課程,因此請所有報名學生於各區自行依照遠距上課點施行細則,以三位同學加一位課程督導組成一班的方式,成立遠距上課點。若您暫時無法找到其他同學一同組成遠距上課點,您亦可來電詢問,或先行完成報名程序,若在您的城市就有遠距上課點的成立,我們將安排您進入該遠距上課點就學。若您所在區域沒有其他適合您的遠距上課點,且您已報考繳費,您仍可保留報考資格,或錄取資格,直到您或您的附近得以組成遠距上課點之後,再將您安排至該上課點入學。
施行細則(2015.9版)
一、寧法神學院拓植科准許學員,依其意願,在方便其上課的時間與地點,設立「寧法神學院拓植科 遠距教學上課點」(後簡稱「上課點」)。
二、「上課點」的上課方式,將透過網路串流方式,收看課堂內容,並需配合學院的網路管理系統進 行課堂點名等課務運作。每個「上課點」,皆應自備相關之硬體設施(如網際網路、合乎規格要 求之電腦設備、投射器、適切之擴音音響等等)。詳細之硬體設施建議,將由寧法神學院拓植科 依實際狀況另行訂定與公告。除寧法神學院自行拓植之上課點外,所有自行申請成立之上課點, 皆應自行處理上課所需之各方面設施要求,寧法神學院不負其責。
三、所有「上課點」的上課時間,皆由上課點的學員共同決定,但時間必須每週固定,且經學院教務 處核可。學期中若需更動上課時間,可由全體學員共決,並向學院事先提出申請,經學院批准 後,始能更動。所有新上課點的上課時間申請,最晚皆需於學期開始前一週,向教務處提出核 准申請。
四、所有「上課點」的上課時間,可分散於一週中的兩天完成兩門課程的學習,也可集中於一週中的 同一天,完成兩門課程的學習。若兩門課程上課時間集中於同一天,課間休息時間,不得少於 半小時。
五、每個「上課點」皆需有一位經寧法神學院拓植科認可的「課程督導員」,與至少三位經寧法神學 院拓植科入學考試合格錄取的同期學員,方能組成一個「上課點」。
六、「上課點」雖由學員依其時空背景或生活場域之特殊性,而訂定符合其特性之上課地點與時間所 構成,但所有「上課點」,皆應視為「寧法神學院拓植科」之一部分,應接受寧法神學院之管 理與要求。寧法神學院保留關閉任一上課點之權利。
七、成為「上課點」的「課程督導員」,皆需要事先提出申請,並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
八、寧法神學院教務處於收到「課程督導員」申請書後,將進行審核,並於審核完畢後,逕將審核結 果通知申請者。
九、寧法神學院並不強制要求「上課點」之「課程督導員」陪同學員聽完所有課程,但鼓勵陪同學員並與學員 針對課堂內容進行交流與討論。「課程督導員」不需入學考試、不需繳交學費、不 需繳交任何課堂作業要求,也不需完成實習要求。若「課程督導員」願意陪同學員上完所有課程, 於課程完全結束後,寧法神學院拓植科將頒發「課程督導員榮譽狀」,以證明其於督導過程中,協 助完成所有課務之要求,並同時完成寧法神學院拓植科所有課程之聽講。
十、所有「課程督導員」亦可同時兼具「學員」的身分,但需完成入學考試,並依學生評核的需 要,完成課堂作業要求與實習要求。於課程完全結束後,寧法神學院拓殖科將依前項規定, 頒發「課程督導員榮譽狀」;同時依其作為學員身分之在學表現與實習成果,核發寧法神學 院拓植科畢業證書。
十一、上課點之「課程督導員」,為寧法神學院授權在該上課點執行課務業務之代理人,在上課點 的課堂中,課程督導員之身分,形同助教。
十二、「課程督導員」不可在未經學院許可的狀況下,自行以學院所提供之任何型態的教材內容, 於其他時間地點,自行開設類似課程。
十三、在「上課點」上課之學員,除上課時間與地點異於其他學員之外,其餘課程要求,皆應遵守。 (諸如準時上課、繳交作業、參與課堂活動或實習參與等等),所有上課點的學員,亦需完成 「生活實踐」部分之所有「實習要求」。
十四、「上課點」之學員若有中途休學、退學或因各種因素遭強制退學,進而導致該上課點上課人數 無法達到本細則第五條之要求,本院有權隨時無條件終止該上課點之課程進度。其餘所有學員 可併入其他上課點上課(需配合該上課點時間與地點)。若無其他上課點,且持續無法解決上 課問題,學員就必需接受暫時終止課程之可能,不得異議。但所有已經完成修習之課程,其記 錄皆可保留,並待未來有合適之上課點時,併入計算,繼續完成學業。
十五、學員必須持續參與在同一「上課點」中,直到完成課業。若有特殊需求,可向學院教務處申請,安排換點上 課,否則不可任意更換不同「上課點」上課。
十六、所有「上課點」,皆應無條件接受學院臨時安排符合下述狀況之學員,臨時併入其班級共同 上課之可能性: